被挂靠企业如何控制与规避法律风险

一方面,工程挂靠违法,且包含巨大风险,另一方面,工程挂靠又大行其道,且经久不衰,甚至愈演愈烈,这就是中国建筑市场的现状。如何才能充分有效地运用“工程挂靠”背后巨大的资源效应(项目资源,资金资源、社会人脉资源),同时也能将其“违法”的糟粕扬弃掉,控制风险?根据笔者的代理实践和经验,具有资质优势的建筑企业与具有项目和资金优势的单位或个人合作,在确保合作的合法性和风险控制方面,可供选择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理清承包合同关系,切实将工程挂靠纳入企业内部承包体系企业内部全额风险承包的承包人,与工程挂靠下的承包人,在权利和义务方面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差别只是在于,内部承包的承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而“工程挂靠”的承包人,则是外部人员。因此,通过劳动合同关系的建立,把外来人员纳入“本单位人员”,解决资质与资本结合的合法性问题,把项目承包切实纳入企业内部承包体系,强化施工管理特别是质量管理,从根本上解决“管理缺位”的问题。2、整合企业组织结构,将确有实力且讲诚信的资本或项目的所有人纳入旗下,组建分公司,按照企业内部制度实施管理。以强化管理、控制风险。3、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所有工程款必须进入施工企业指定账号,否则,视为发包人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4、加强财务监控,确保工程款不被挪作他用。5、加强对承包人的授权管理和项目印章管理,限制直至禁止私自以项目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6、设定担保为预防承包人无力或拒不承担亏损责任,企业可要求承包人选择下列形式的一种或几种,向企业提供担保:1)以自有或第三人资产设定抵押;2)找有实力的第三人提供保证;3)向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4)银行出具保函。7、保留合同解除权对企业来说保留合同解除权的意义在于取得主动,控制风险和损失进一步扩大。在工程实践中,常常发生承包人层层转包渔利,工程质量无法保证,以及工程因资金或承包人的其他原因停顿,企业可能承担巨大的违约责任,此时,企业依合同主动行使解除权,实为控制风险之举。除上述措施外,施工企业还可通过要求承包人按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参加工程保险,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方式等进一步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