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传销是什么罪名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主要采用以下方式: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上述犯罪,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经营罪的刑期有两档,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传销的经营额达到5万元或者所得额1万元即构成犯罪。

一非法经营罪

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触犯《刑法》225条 [非法经营罪]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追诉。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示为情节特别严重:

按照假天狮2800元的上线款来算,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17人以上(你的整体网下有18个人的时候)直接或间接发展未满18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加入传销,数量达10名以上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在假天狮网络里面整体网下有15个人的时候就成了C级别(或者是主任级别)也是大部分C级别的人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传授犯罪方法罪

在传销里面,你加入一段时间老朋友或者寝室领导就会教你一些行业里面的程序

1怎样去列名单?

列名单:列名单的顺序按由近及远,由亲到疏、由易到难一一列举出来。

1 亲属类

2 朋友类

3 五同类:A同学、B同乡、C同宗、D同好、E同事

4 邻居类

5其他类。

筛选标准具体类型的人:负债的人:想翻本;退伍军人:朋友多,感情纯;怀才不遇的人;被降职的人;离退休干部:没事做,心里空虚。急于改变现状的人。

2、怎么去邀约?

分析新朋友的资料,确定邀约方案。通过对朋友资料的研究、分类、综合分析,寻找邀约对象的工作性质、特长和需求点,根据因人而异投其所好,满足需求的原则,具体确定邀约方案。记住,整个邀约方案最好请老朋友帮忙制订。且不可自以为是,妄自尊大。正式邀约时,必须先拟好电话稿。电话稿的内容包括

(1)在问候中摸底;

(2)自己在什么地方干什么;

(3)叫他来干什么;

(4)为什么叫他来而不叫别人来;

(5)为什么带钱;

(6)时间二选一;

(7)联系电话及地址。

3、然后从接站,当推荐人该怎么做,带朋友的该怎么做,寝室的包装,以及老朋友在寝室里怎么去配合整整一套程序。由于版面的关系我就不一一列出了。最可怕的是:他们在课堂上已经教好加入者如何去应付公安和工商的打击。如果被抓进公安局,“问来了多长时间了?”必须这样回答:“刚来了几天”“谁叫你来的?”必须这样回答:“一个网友”。

传授这些内容的人目的是怎样骗新朋友加入和应付工商公安的打击。这些传授者已经触犯了刑法

《刑法》第295条的[传授犯罪方法罪]:对于那些传授传销方法的“授课老师”,如为吸引、怂恿、诱骗他人参加或者从事传销,向他人讲解、提供或者发布传销组织结构、计酬办法、晋升制度、加入方式、获利远景等信息的;向他人传播如何发展下线、上缴款项、领取报酬、获取传销信息和商品以及规避法律的方法的;以其他传销信息、方法为主要内容进行传授的,将依照《刑法》第295条的规定,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定罪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三: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真天狮是没有2800的入门费,也不讲什么三商法(辨别真假可以打天狮集团客服电话02282137280转人工服务问问他们交2800的是不是真天狮)非法传销打着天狮的旗号已经触犯了《刑法》:

在传销过程中,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或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刑法》第221条的规定,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定罪处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诽谤罪

他们鼓吹这个行业是国家暗中支持的,是邓小平他老人家引进的。编造三商法是杨谦教授研究出来的,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适用《刑法》第246条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编者注:杨谦教授,1983年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原北京商学院商经系),现任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院长,《成功营销》杂志社社长,北京泛太直销研究院院长,国家经贸委培训中心客座教授。是国内资深的营销专家和销售训练专家,现兼任多家公司的营销顾问。曾入选“影响中国策划业的21个人”。

五诈骗罪

非法传销收上线款的时候不给加入者开发票和收据,事后也没给任何商品已经构成诈骗罪,在传销活动中,实施诈骗公私财物行为,其中,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266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异地传销、加盟连锁、资本运作、电子商务、假天狮传销等C级别以上的人,以上5条罪名全部触犯,按照数罪并罚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传销头目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