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备案有效。双方当事人就房屋买卖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符合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生效。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不以登记为前提,是否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3、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4、分割、合并协议;

5、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8、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