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什么依据国土空间规划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发展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时,应当落实好农业现代化建设,并加强水资源保障。

根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布局和利用空间资源,统筹发展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区域协调发展。其中,重点加快推进黄河流域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强水资源保障。具体来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土空间规划上优先考虑生态保护和修复,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限制开发区域,保障黄河流域的生态安全。同时,应当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发展,通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生产污染等方式,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升级。另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还应当加强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产品转型升级,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同时,还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保障和管理,通过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强化水资源管理等途径,确保水资源的稳定供给,保障黄河流域的可持续发展。

什么是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是指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统筹城乡空间开发和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规划工作。它主要依据城市化、产业化、生态化、农业现代化等趋势,按照基本决策和具体任务,制定、调整、完善国土空间发展总体布局和区域空间战略,明确土地利用、土地管理、城市和农村空间结构等方面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空间开发和利用活动提供指导和依据。

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农业生产区和生态系统保护区,发展的优先方向是以生态保护为基础的绿色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发展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加强农业现代化建设,并着重保障水资源,推动黄河流域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黄河保护法》第六条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黄河流域相关地方根据需要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加强协作,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建立省际河湖长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河湖长负责河道、湖泊管理和保护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