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对公墓的要求和规定

 行政法规《殡葬管理条例》和行政策性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 民发〔2008〕203号 )等法规政策的规范与要求的。

《殡葬管理条例》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

一、清理整顿,严格规范公墓建设经营行为 。

(一)取缔非法公墓。

(二)纠正违规建设公墓。

(三)清理公墓违规经营行为。

二、加强管理,促进公墓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一)制定和完善公墓建设规划。

(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

(三)严格经营性公墓审批。

(四)加强公墓经营行为的监管。

三、深化改革,倡导殡葬新风尚

(一)积极推进殡葬改革。

(二)大力倡导殡葬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