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第一监狱2021年探视时间

每个月的十号。

可以去监区罪犯的狱政科咨询,或者登陆省监狱管理局查询,目前已经有一部分省市支持网上查询。

会见一般每月1次,或者不能超过三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一般来说,周六周日不是探视时间。详细时间安排需要咨询具体的服刑监狱。

到不同的地方探监,要求是各不相同的。你的情况应该是属于到监狱中探望服刑的朋友。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

犯罪嫌疑人尚未经判决的,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属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

1.留所服刑(余刑一年以下)罪犯可以与直系亲属每月会见一次,每次亲属不超过三人。

2.亲属持有效证件及在押人员刑事判决书,可到看守所接待室提请申请,未过上诉期以及上诉期间的除外;(含同案上诉);

3.看守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会见的决定,并电话答复。

4.亲属在接到准予会见的通知后,持本人身份证到看守所办理会见。

扩展资料:

按照《中华人民***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这一条件规定只有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1、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

2、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会见对象须携带身份证等,并经过监狱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方可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