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支付令的效力
支付令只是一种督促形式,只要对方提出明确的异议则支付令自动失效,但同时提起诉讼以解决争端。
为了保证您的权益,在提起诉讼之前最好提起诉前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或者其他当事人分割原本不多的财产。
仲裁结果是一审终结,其仲裁结果具有与法院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在仲裁庭做出冲裁判决后会要求法院予以协助执行。
扩展资料: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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