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晚点4个小时,无任何说明,可以申请赔偿么?有法律依据么?

火车晚点四个小时,无任何说明,可以申请赔偿。相关法律如下:

《铁路法》第十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和货物的安全,做到列车正点到达”。这里的正点到达应该指的就是按时到站。

如果火车因一些特殊原因不能正常运行时,除应当按照《合同法》二百九十九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承其他班次或者退票”外,还要依照《合同法》第三百条规定“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的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的规定执行。

火车(Train)、又称铁路列车,是指在铁路轨道上行驶的车辆,通常由多节车厢所组成,为人类的现代重要交通工具之一。

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机具,早期称为蒸汽机车,有独立的轨道行驶。铁路列车按载荷物,可分为运货的货车和载客的客车,亦有两者一起的客货混运车。

火车是人类利用化石能源运输的典例。1804年,由英国的矿山技师德里维斯克利用瓦特的蒸汽机造出了世界上第一台蒸汽机车,时速为5至6公里。因为当时使用煤炭或木柴做燃料,所以人们都叫它“火车”,于是一直沿用至今。1840年2月22日,由康瓦耳的工程师查理礠里维西克所设计了世界上第一列真正在轨上行驶的火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铁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