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什么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 业人员、应 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

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

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

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

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

空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

定、调整并公布。

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

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

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

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

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

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