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指导是行政法律行为吗

行政指导是行政法律行为,具体如下:

1、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指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方法,谋求相对人人同意或协力,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之行为。

2、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采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行为。

行政指导的原则:

1、正当性原则。正当性原则是指行政指导行为必须最大限度保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导指导的可接受性;

2、自愿性原则。自愿性原则是指行政指导行为应为行政相对人认同和自愿接受,因为,行政指导行为不是一种行政主体以行政职权实施的,期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3、必要性原则。必要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采取行政指导行为比实施行政行为可能会产生更好的客观效果的一种主观认识。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基本目的在于维持一个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

基本特征:

1、行政指导是非权力行政活动;不以国家权力为后盾;

2、行政指导是一种事实行为;不产生法律效果;

3、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属于单方行为;

4、行政指导一般适用于有较大幅度弹性的管理领域;

5、行政指导适用法律优先的原则;

6、行政指导是一种外部行为。

综上所述,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指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方法,谋求相对人人同意或协力,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诉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