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公开原则下如何保守审判秘密

宋奎 汤志宇

一、审判公开与保守审判秘密的涵义

审判公开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建立审判、审务公开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让当事人明白诉讼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同时进一步规范审判活动,增加审判活动的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性。

保守审判秘密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保密法》和《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明确将审判秘密纳入保密法的范畴,泄露审判秘密无疑等于违法,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国家保密局《人民法院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合议庭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记录,以及其他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一旦公开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事项,应当按照审判工作秘密进行保守,不得擅自公开扩散。

二、当前现状及原因分析

然而,在法院大力推进审判公开的同时,也面临另外一个难题。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审判秘密泄露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近年来,法院泄露审判秘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由案件的审判人员或合议庭、审委会成员造成的泄密;二是个别审判人员因对案件处理意见不一致,或者与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而有意泄密;三是有些审判人员缺乏警惕性和防范意识,造成的无意泄密。

产生泄密现象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领导重视不够,目标执行不力;相关法院干警保密意识不强;内部制度不健全,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案卷或涉案材料被盗、丢失,从而引发泄密事件;对泄密事件查处不力,单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泄密现象得不到根本遏制。

三、新形势下保守审判秘密的几点建议

1、加强政法干警的保密知识教育,提高其保密意识。加强审判、审务公开的同时,开展保守审判秘密重要性的宣传工作,切实改变当前有些政法干警在保守审判秘密方面肤浅认识的状况;同时开展审判秘密警示教育工作,选取当前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因审判秘密保守不当而招致严重后果的典型性案例,做到警钟长鸣。

2、制订严格有效的规章制度,保证审判、审务公开和保守审判秘密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随着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全面推行,保密工作也应随着审判方式改革而进行变革,该公开的要及时公开,保障信息渠道的畅通,让当事人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但必须强调的是,不能一味追求所谓的“信息公开”,而应注意是否具有可保性等方面来权衡公开或不公开,并要严格确定保密范围,对泄密事件要严厉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3、严格杜绝文书打印过程中的泄密事件发生。实践过程中,因文书打印不善造成的审判秘密泄露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审判工作保密制度以及文书签发、打印、材料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法院的各种法律文书的打印,应当在人民法院内打印,禁止在法院以外的部门打印,以防泄密。

4、创建制度全、责任明、两手抓、两不误、防范严的保密格局,将保密工作纳入法院工作的议事日程,使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使法院工作更加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更好地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进步提供司法保障。  作者单位: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