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是否有规定医院可以见死不救?
没有正式法律条文,但有其它的制约法规.若医院或医生与其有抵触造成严重后果仍要负相关责任,另外各地方也不同,广州就有实施这方面的法规.以下供参考.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中华人民***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从上述法律规定可见,医院作为公益单位,医生作为特殊职业,医院和医生的危重病人见死不救的行为,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就明确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