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后的结果

法律分析:检察院抗诉的受理期限,检察机关直接审查的上诉审查的抗诉期限为10天,被害人应当在接到判决书后5日内提请检察机关抗诉,检察机关在接到被害人的请求后5日内决定是否抗诉。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要求的诉讼活动。具体来说,人民检察院也是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是公诉机关,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虽然没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但是如果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不服的,是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大家还需要了解的是,检察机关抗诉分两种:一是检察机关直接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提起抗诉;二是被害人的请求提起抗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