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继承财产的女儿就可以不赡养老人了吗?
父母没有干过丧尽天良的事情,需要赡养。而这里的“丧尽天良”指的是虐待孩子、抛弃孩子、甚至是强奸亲生女儿等……
而赡养分为好几种:
将父母接到身边***同生活,茶饭优越地伺候着。
送去养老院,每周探望三四次,每次补品水果的带上,并陪伴小半天。
让父母独自生活,但是做到每周探望。
只给基本的生活费(每月几百元),什么也不管(不探望、不问候)
那么如何判断是否应该赡养,赡养的方式又应该是哪种呢?
个人认为得了钱的一方应当尽到第一种:将年迈的父母接到身边***同生活。
没有得到钱的一方纠结这个问题的话,我认为就应该从情感方面出发!那么就大致分出了以下两点:
父母虽然将钱财留给儿子,但对女儿也是呵护备至,付出了很多的爱。
这种情况下,女儿也应当尽到赡养的义务。毕竟父母对你的爱不比儿子少,你也理应回报很多的爱给父母!
父母不仅将钱财留给儿子,对女儿也做不到平等对待。
在这种情况下,女儿能做到偶尔探望已经很不错了!
而且“未继承财产的女儿是否应该赡养老人”这个问题本身就有失偏颇:女儿赡不赡养老人这不是重点,重点是分了财产的儿子难道不应该赡养老人吗?
“分财产时,得益的是儿子,到了需要养老了找女儿?”
你要按古法财产留给儿子,本身就是指望养儿防老。
那么女儿在这个逻辑下当然不需要给父母养老!
这时就有些刁钻的父母就会跳出来不依不饶地说:“按照法律你有义务给我养老,你不赡养我我就去告你……”
没错,如果按照现如今的法律来说,这么说当然挑不出毛病。
可若是讲财产就依古法,讲养老就搬法律,这不就是实实在在地坑女儿吗?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所以最后只能总结出:
没有继承财产的子女按照律法来说不可以不实施赡养义务。
但是如果父母本身就对女儿非常不公平的情况下,那么想要高质量的养老,逻辑上来说不太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