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书有什么要求
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书没有特殊要求,只要内容真实,形式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证明书属于狭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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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五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二、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1)意思表示真实;
2)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利益。
三、第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四、第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五、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2009年8月27日,删去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第七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变更为第六项)
7)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六、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七、第六十条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八、第六十一条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九、第六十二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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