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个人遗嘱的事情

1、如果我有不测或意外,突然死亡。孩子可能会由他爸继续抚养。我名下的房子和存款,我一分钱不想给他爸,我想全部留给我的家人,即父母和哥哥。

您给您的孩子保留必要的份额,可以写遗嘱,把您的财产给您的父母和哥哥。

2、如果我会再婚,如果发生财产分歧时或我突然死亡时,这套房子和存款,我不想留给对方,我还是想给家人。

同样,写遗嘱即可。

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办什么样的手续,用不用第三者,用不用公证

3、我有一份人寿保险,受益人是我儿子。如果我发生意外,孩子不能去办理相关手续,这种情况,怎么办?

您可以委托律师,让律师到时给您办理。

4、孩子的抚养费,当初离婚协议时,写明给到孩子18周岁,现在孩子13岁。但是,孤独症孩子到18岁时,无法独立生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无法工作。

请问,这种情况,他爸是否应继续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应该办什么手续,相应的抚养费金额是否有相关的算法,多少钱合适,

孩子的父亲需要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