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诉对方虚假诉讼

如何起诉对方虚假诉讼如下:

1、收集对方虚假诉讼的相关证据,向辖区内的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交由法院裁判;

2、公安机关不予处理的,当事人可以收集对方虚假诉讼的相关证据,写好自诉状,向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法院所在地或者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由法院立案审理。

控告别人虚假诉讼是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据才能进行立案,一般证据包括有人证、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等。只有获得认可,那么才能对此案件进行立案,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这样才能让违法者付出该有的代价。

若自然人犯虚假诉讼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自然人的处罚追究责任。

刑事证据收集方法有哪些:

1、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

2、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讯问的对象限于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讯问的主体限于执法机关,不包括律师。

3、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辨认的主体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证人,辨认的对象可以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与案件有某种关联的人,也可以是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场所。

4、勘验。勘验是指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勘验主体限于执法机关,律师无权进行勘验。从收集证据的角度来讲,勘验一方面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勘验笔录本身也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5、检查。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的专门活动。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又称为人身检查。人身检查笔录是其主要的证据形式。

6、搜查。搜查是指执法机关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者人身进行强制性的寻查、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搜查的对象可以是场所,也可以是人身,还可以是车船等物体。搜查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书证的重要途径,搜查笔录本身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综上所述,对方虚假诉讼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方有虚假诉讼行为的,应当涉嫌构成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罪是属于公诉案件,不能由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能向公安机关要求立案,然后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