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偿需要什么条件
代位追偿需要以下条件:
1、车主需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如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
2、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且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3、保险标的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
4、保险人已给付保险赔偿金,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
5、债务人如无力偿还债务、失踪或死亡、破产或被执行刑事拘留,债权人可将其债权转让给他人,让其代替自己进行追偿;
6、债务人有拖欠债务、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行为,且其债权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
7、债权人需满足《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才能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代位追偿时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出具车辆损失要求赔偿通知书;
2、第三方不予赔偿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及有关单、证,签署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
3、交警下发的事故认定书等。
申请代位追偿的流程:
1、向自己所保的保险公司提交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身份证、车辆保险凭证及肇事司机相关信息;
2、找4s店协助走程序定损、修车、填表等;
3、等待对方复议,复议时间为15天;
4、车辆维修完后,自己先垫付维修费用,再到自己车辆购买保险的公司理赔点报销理赔;
5、配合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调查肇事者的情况。从法律途径获得肇事者的赔偿后结案。要注意的是如果事故是单方事故,没有造成第三者的损失是不适用于“代位赔偿”的。第三人对被保险人的抗辩可以向保险人主张。
综上所述,代位追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