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在哪里?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体现对犯罪的老年人的宽宥,对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作出特别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1.“尊老爱幼”是我国传统美德,为此针对60周岁以上的老人还特别设立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的各项权益从法律层面予以强制保障。

虽然大部分老年人能自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但不可否认的是部分老年人法律意识淡薄、文化层次较低,又存在“占小便宜”、“倚老卖老”、“性格冲动”的情况,所以老年人违法犯罪是很难彻底杜绝的。

2.出于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需要;大多数老年人犯罪都不是故意为之,很多是因为学历低、认知低所导致的;

老年人健康状况低、行动不便,再次犯罪的概率不大,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小;

有些老人健康程度不佳,如果投入监狱服实刑,需要监狱为之付出更多的医疗保障措施,增加了改造的成本,对资源也是一种浪费

3.对老年人从轻处罚也符合人道主义的要求。

当然,不拘留、不收监并不代表不处罚,更不代表可以为所欲为,一些警告、罚款等处罚形式还是适用的,而且也会给予一定的行为管束,比如监视居住、参加社会服务等,必要的处罚措施还是有的。

4.老年人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无法自谋生存,在社会上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关心老年人犯罪,建立相应的从宽制度是人道主义的要求,刑法的人道性是指如何把刑罚带给犯罪人的痛苦控制在人的尊严所能接受的限度之内。刑法人道主义在刑法中具体表现为:刑法的宽容性、轻缓性及道义性。刑法的人道性是最基本的,也是最根本的要求可以归结为:犯罪人也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