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人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分析: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

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另外的,对供养内容、供养形式和法律责任都有明确规定。

第九条 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五)办理丧葬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