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又在传唤怎么办

取保候审后警察传唤,如果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不会再被收押。

取保候审后,办案民警传唤,一般是进一步核实相关证据、事实,部分民警会在案件移送检察院之前,传唤当事人,告知后续办案流程,补签相关程序性材料,例如收集当事人指纹、签署程序性文件等,当事人在程序性问题上可以配合办案人员签署,但是涉及到案件事实、证据材料等,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供述,仔细查看办案人制作的笔录,确认无误后再签字确认。

办案民警传唤,还有一个可能就是送达鉴定意见等材料,例如,财产类犯罪案件中,价值鉴定结果是在当事人被取保候审以后才制作完成,大部分经济案件中涉及的审计报告,都是在当事人被取保候审以后才制作完成,有的甚至到了审判阶段还没有完成审计工作。

取保候审接近十二个月的时候,检察院传唤的情况相对居多,检察官通常传唤当事人次数在两到三次,第一次一般是程序性传唤,很多检察官自己不处理程序性问题,把工作都交给助理检察官处理,这次传唤大部分是一般性的告知相关权利义务,签署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案件已经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可以委托律师查阅卷宗(极少数检察官为了减少办案阻力,会告知不需要自己委托律师,会直接指派公益律师办理)。

第二次传唤一般是由检察官本人接待,主要是询问基本案情,了解案件事实,不同检察官风格会有所区别,部分检察官会直接将公安机关制作的笔录打印出来,直接让当事人签字,部分检察官会重新对当事人进行发问,结合当事人在公安阶段制作的笔录重新制作讯问笔录。

这个阶段,当事人一定要认真对待,对于在公安阶段没有如实供述的内容,尤其是那些对自己有利的案件事实,办案民警没有落实到笔录里的情况下,一定要跟办案检察官说明。案件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查阅案件卷宗材料,律师可以查阅案件从立案开始,公安机关收集的全部证据材料,提前了解证据材料,便于综合分析案件事实,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观点,尤其是案件本身存在争议,当事人认为自己无罪或者存在罪轻情节的情况下,一定要及时委托律师,提供专业帮助。

第三次传唤可能和第二次传唤合并,也可能单独进行,即确定当事人是否自愿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阶段,这一个阶段检察官会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可能是精准量刑,也可能是幅度刑,建议当事人提前咨询一下当地专业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因为各个地方检察官办案风格会有所区别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