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级证明

法律分析:原则上义务教育学生是不允许学生留级的。如果留级,就只有特殊情况下不能到校上课而休学,耽误了课程才有可能留级。如果真的有特殊情况,像学生因为伤病或者本人不可抗拒因素,累计缺课的课时到一定的学时,需要出具医院证明等相关材料,并由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休学。待县教育局批准,方可留级。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留两次即在同一年级读完三年仍不能升级,而又未满十六周岁者,应继续随班就读,可也转入初职班校学习。高中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续学习两年仍不能升级者,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可令其退学。

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第二十条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