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封闭式阳台和露台的法律定义

非封闭式阳台根据《建设部关于国家标准》非封闭阳台认定标准是非封闭式阳台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3计算。物权法中关于露台的规定是:该单元居民的公***设施。《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有部分享有***有和***同管理的权益。

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有,但属于城镇公***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有,但属于城镇公***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有。

建设部《住宅建筑设计规范》中,对封闭阳台的定义是“栏板以上全部用玻璃窗围闭的阳台。”因此,现行房屋建筑设计规范和建筑面积计算有关规定,对房屋阳台区分全封闭和未封闭两类。全封闭阳台建筑面积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未封闭阳台建筑面积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阳台建筑面积:a。原设计的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b。挑阳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c。凹阳台按其净面积(含女儿墙墙体面积)的一半计入建筑面积,d。半挑半凹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进部分按其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