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花的钱能要回吗?

这要看具体情况。在恋爱时吃喝玩乐,用的钱,属于生活消费;就像是你请朋友吃饭喝酒一样,你不可能要求朋友还,自然也不能要求对方还。

一、另外,你给对方买的衣服手机等,属于赠予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赠与行为一旦完成,是不能撤销的,自然也是不能要回的。一、没有法律依据,不能要求对方归还。 二、如果对方自愿给你,那也是可以的。 如果对方自愿归还给你,或归还给你作为分手的条件,那也是可以的。只要是对方自愿的,法律并不会予以干涉。 

二、并不是所有的恋爱期间支出,都是能够视为“感情消费”,没有任何法律后果。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形成的是一种特殊的关系,恋爱期间,财物送往,其真实意图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恋爱期间相互赠与价值不大的财物,在不能证明系为结婚而特意发生的情况下,应认定为一般的赠与。

三、恋爱期间,以缔结婚姻关系的大额财物的赠与,应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在缔结婚姻的目的无法达成时,接受大额财物方应当返还财物。  

四、实践中类是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生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主要看这个赠与行为的性质而定:

1、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2、如果是赠与,一看财物金额大小,二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一般情况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综上所述,恋爱本身是一件非常甜蜜的事情,但双方在交往初期,尤其是经济交往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充分考量借款目的、数额大小、偿还能力、对方人品,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等因素,提高警惕、谨慎借款,莫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如发生纠纷,要通过合理合法手段主张自己的权利,切勿采取过激手段,给双方造成不利的社会影响,给纠纷的解决又加重一层枷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