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的健全或者法律条文的增多是社会的进步还是悲哀?
其实我认为这个问题要分开来说。应该说在我们认为有人类文明的时候开始到人类文明理想化之前这段漫长的时间内,法制的健全是一种进步,也是一种过渡,这是必然的过程,而且这个过程也是人类本身要求的产物。但从整个人类历史来看,对法制健全的要求其实也是对自身自由度的一种束缚,说是一种退步有失偏颇。毕竟从人类懂得穿衣开始,人类文明就已经在进步了,再倒退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再者从法律、法制角度出发来说,我认为其实一条新法律的产生,是由少部分人的某些特殊行为造成了对他人利益的损害而建立的,建立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再次发生类似的行为,建立的对象当然是全体公民,这种过程导致的结果就是法律越来越细分、越来越具体,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法制越来越健全,法律的健全过程是随着人们行为的新增而增加的,谁也无法预测以后会出现哪些可能损害大多数人利益的行为,所以这个过程还将一直进行下去。由此可以打个比方,比如我国公民相当于是一群动物,被关在一个箱子里,一开始可能箱子只有四周包围而没有盖子,因为动物很多而且拥挤,就有少数动物试图跳出箱子,因此为了防止有动物再次跳出箱子,就加上一个盖子,这样效果好了一些,但随后会有动物试图撞开箱子逃出,这样可能就会在箱子周围缠上铁丝,不断有动物会以身试法试图找出箱子破绽冲出禁锢,每当发现一个破绽,就会加上铁丝加固,这样动物逃出的机会越来越小了。这个比喻我认为比较恰当的说明了法律的产生和完善的过程。凡事有利就有弊,任何一条法律就是一个标准,在标准以内的人都是安全的,受此标准保护,但反过来说,人们也被法律所束缚和限制,从纯自由度的观点上说是被限制的,这里自由度是指一切行为,包括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最终,我认为的观点是,法律标准以内的人是大多数人,毕竟人们虽然希望自由度更大,但大多数人并不想拥有那种损害他人利益的自由度,并且希望限制少数人损害他人利益的自由度,这样无形中就形成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即以多数人的利益为标准制定的准则。比如大多数人并不希望得到可以随意杀害他人的自由度,但总有少数人有这种欲望或者无意中使用了这种自由度,因此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就得限制这种自由度,让大家都不拥有,也就达到了一定的公平。否则,这种自由度不加以限制的话,人类必定乱套。所以法律的健全是必然也是必须的,至于说到道德,毕竟这个东西太模糊,无法以具体的准则来衡量,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都有自己的一套道德准则。只能说对于多数人来说,有比较统一的道德衡量准则,楼主说的法律的健全意味着道德的沦丧,其实未免过于极端,准确的说沦丧道德的肯定是少数人,不是多数人,对于这少数沦丧了道德的人,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法律来约束其行为了。大家试想一下,如今公认法制已经比较健全的社会了,依然不断有或主动或被动触犯法律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发生,如果没有法律限制,如何来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呢?我认为,目前来说,能够很好的遵守法律,就已经是一种进步了!而且是进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