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对公网ip的规定

法律分析:公用地址由Inter NIC负责分配,主要面向注册并向Inter NIC提出申请的组织机构,主要有A、B、C、D、E五类地址:1、A类:地址范围是1.0.0.0 到 127.255.255.255,主要分配给大量主机而局域网网络数量较少的大型网络;2、B类:地址范围是128.0.0.0 到191.255.255.255,一般用于国际性大公司和政府机构;3、C类:地址范围是192.0.0.0 到223.255.255.255,用于一般小公司校园网研究机构等;4、D类:地址范围是224.0.0.0 到 239.255.255.255,用于特殊用途,又称做广播地址;5、E类:地址范围是240.0.0.0 到255.255.255.255,暂时保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电信条例》第二十八条电信资源的分配,应当考虑电信资源规划、用途和预期服务能力。 分配电信资源,可以采取指配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拍卖的方式。 取得电信资源使用权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启用所分配的资源,并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规模。未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不得擅自使用、转让、出租电信资源或者改变电信资源的用途。第二十九条电信资源使用者依法取得电信网码号资源后,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其他有关单位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配合电信资源使用者实现其电信网码号资源的功能。 法律、行政法规对电信资源管理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