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的认定
非法同居的定义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指的是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具体而言就是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因此刑法上对于非法同居是有准确定义的。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情形也属于非法同居,那就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非法同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