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政策报销规定
大病救助要报销的,在住院时,需要将诊断书和医疗手册等材料送到医保科进行登记,等待审验。在出院后,携带出院结算发票、费用清单、入院、出院证明、社保卡、身份证以及诊断证明到当地指定医院的大病医疗窗口进行申请报销,等待工作人员的审核。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哪些情况大病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1、零售药店购药和门诊(包含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等);
2、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3、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
4、超过省、市州价格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5、新型昂贵的非必需的特殊检查、昂贵的新特药品及进口药品费用:如PET-CT、各类胶囊镜检查、靶向治疗药物等;
6、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
7、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因素所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的抢救;
8、其他按国家和省级规定需要自理的费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