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辅导:法律规范的结构

法律规范的结构可以从不同层次上认识,即分为法律规范的内在逻辑结构和形式结构。

(一)完整的法律规范——逻辑性规范的内在结构

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在逻辑上周全的规范,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在结构上由三个要素组成,即“假定”、“处理”和“制裁”。

(1)假定,又称行为条件(单选),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的部分,它把规范的作用与一定事实状态联系起来,指出在发生何种情况或具备何种条件时,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行为模式便生效。

它首先包括行为主体的条件,比如行为人是自然人还是组织,应具有何种行为能力或责任能力,是普通身份还是特定身份,等等。其次包括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在什么情况下法律规范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等。

(2)处理,又称行为模式(单选),是指法律规范中为主体规定的具体行为模式,包括权利和义务、权力和责任,它指明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此指导和衡量主体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根据行为要求的内容和性质不同,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分为三种:可为模式,即在假定条件下,人们“可以和有权如何行为”的模式;应为模式,即在假定条件下,人们“应当或必须如何行为”的模式;勿为模式,即在假定条件下,人们“禁止或不得如何行为”的模式。一般说来,可为模式是授权性规定,而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往往是义务性规定。

(3)制裁,又称法律后果(单选),制裁是法律规范中规定主体的行为违反法律要求时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或引起何种国家强制措施的部分。

法律后果可以分为两种:合法后果,又称肯定式的法律后果,是当人们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采取行动而在法律上得到的肯定性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的保护、许可或奖励。违法后果,又称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是人们不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获得的否定性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的制裁、撤销、拒绝认可,或要求恢复、补偿等。

法律规范的三个要素是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任何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都必须具备上述三个要素。三要素之间存在着逻辑上的必然因果联系,这种联系可以表述为“如果……则……否则……”。可以将这种完整体现法律调整内在因果联系特点的规范称为逻辑性规范。

(二)法律规范的形式结构——命令性规范的结构

法律规范不同于法律条文或规范性文件,其三个要素既可以同时规定在一个法律条文或规范性文件中,也可以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法律条文或规范性文件中,但是这三个要素是任何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都必须具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