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相关知识100问(一)

1、什么叫土地登记?

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的登记。

2、什么是土地他项权利?

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土地权利,包括抵押权、承租权以及国家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

3、土地登记依照什么程序进行?

(1)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注册登记;

(5)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

4、土地登记分为哪几类?

土地登记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登记。

5、土地登记有哪些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和国担保法》等。

6、土地登记是以什么为基本单元进行的?

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拥有或者使用两宗以上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所有者,应当分宗申请登记。

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应当分别申请登记。

7、土地登记机关如何确定?

(1)土地登记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织进行,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

(2)垦区所属农、牧、林场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土地,国有森工林区内建设用地以及中、省直和部队所属农、牧、林、渔场使用的国有土地,由省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3)国家或者省批准的中、省直单位和跨市(行署)行政区使用的土地,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土地证书。

(4)跨市(行署)、县(市)行政区域使用土地的,应当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

8、什么叫初始土地登记?

初始土地登记又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的土地进行的普遍登记。

9、初始土地登记申请人应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1)各时期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征、拨(使)用的土地批准文件。

(2)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除提交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协议书或证明外,还应提交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原始取得证明。

(3)无任何手续,擅自占用土地的,应提交按有关规定处理后的证明文件。

(4)因历史等原因无法提交权属证明材料的处理办法:

①个人使用土地的,由四邻认可,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具证明;

②单位使用土地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开具证明。

10、对初始土地登记公告异议应如何处理?

(1)申请复查

土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在土地登记审核结果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查。申请复查时,复查申请人应提交土地登记复查申请表、身份证明文件和异议证明文件,并按规定交纳复查费。

(2)复查

土地登记机关根据土地使用者、所有者、他项权利者及其有关土地权益者提出的复查内容进行复查。经复查无误的,复查费不予退还。经复查确有差错的,复查费由造成差错者负担。

11、对未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土地如何进行土地登记?

对未确定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土地,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造册,不发土地证书。

12、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土地他项权利怎样申请?

(1)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使用国有土地的个人申请登记。

(2)集体土地所有权由村民委员会或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及法定代表人申请登记。

(3)集体土地使用权由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使用集体土地的个人申请登记。

(4)土地他项权利需要单独申请的,由有关权利人申请登记。

13、土地登记申请者申请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应提交哪些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者申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营业执照(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5)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料身份证明。

14、什么是设定土地登记?

设定土地登记是在初始土地登记以后,经权利人与义务人或债务人订立协议或依法由权利人单独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向登记机关申办的对宗地上新设定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某宗土地上原来没有设立某种权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现在依法设立了该种权利,就称为该种土地权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设定。

15、土地设定登记具有哪些特点?

(1)设定登记的土地权利是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且未经确认登记的;

(2)设定的土地权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3)设定的土地权利必须具备合法的土地权属来源文件。

(4)设定土地登记具有经常性和分散性,只要某宗地上新设定了某种权利,就要进行设定登记。

16、土地设定登记有哪些类型?

土地权属设定登记按照所登记的土地权利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3)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4)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5)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6)集体土地所有权设定登记;(7)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8)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9)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

17、土地设定登记收费有哪些标准和规定?

根据[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的规定:

(1)收费范围

凡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均按本规定交纳土地登记费。

(2)收费项目及标准

① 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单 位 性 质

收 费 标 准

党政机关、团体

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不超过700元。

企 业

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不超过4万元。

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城镇居民住房

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不超过30元。

农村居民生活用地

面积在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

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农、林、牧、园艺、养殖、茶场等用地(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线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包括这些用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

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指城镇外),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

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农村贫困地区及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

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②土地注册登记、发证

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三资”企业和其他用国家特制证书的,每证20元。

军用土地登记收费标准,按国家土地管理局、财政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1988)后营字第766号《关于军队土地详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原则上适用于变更土地登记。因土地出让、转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需要进行变更土地登记,其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18、什么是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分为3种类型:(1)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2)其他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的;(3)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后,原集体土地使用者继续使用该国有土地的。

19、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法律特征?

(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依国家行政行为而获得的权利;

(2)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受范围限制;

(3)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明确的期限;

(4)城镇范围内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5)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受法律限制。

20、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在时间上有哪些规定?

(1)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划拨土地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土地登记。

(2)旧城改造涉及土地使用权重新划拨的,使用权人应当在旧城改造实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批准文件、实施方案以及原国有土地使用者的土地证书,申请土地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