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叫民法典不叫民法
法典指的是同一门类的各种法规经过整理,编订而形成的系统的法律,《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不仅仅是单纯的民法,还有物权编、合同编等其他法规,因此它是法规的系统化,所以叫它民法典。
民法和《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不是一回事。
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民法典和民法的区别通常如下:民法典一般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成文法,是用来规范民事平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典。而民法则属于独立的法律部门,是所有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的范围包含了民法典在内,民法典属于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按照相关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并获准后可以作出法律解释。很多行政法规包含有民事法规或者对民事司法产生直接影响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篇幅甚至超过法律正文。党和国家政策里面也有民法法律的基础性规范,对民法的理解与遵行、适用具有决定性的地位。后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源头和依据则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农村土地政策。
广义地来看,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表现形式,也就是民法的法源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相关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