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庭对于二战战犯的审判所适用的国际法 为战犯犯罪行为时之后 所设立的法律,问此法是否是对溯及既往

二战战犯主张当时是遵照本国的法律而为,是合法的。这是典型的实证分析学派的观点,即恶法亦法。当时的法官认为,本国的法律也不能践踏人类基本的伦理道德,所以他们的法律是无效的,即恶法非法。反正战犯在监狱里关着呢,想杀还不容易?

自然法学与实证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是政治家们常用的阴阳手段。比如美国说人权是基本的世界通用的权利,中国就说人权必须在本国的国情之下,在中国法律的框架之内解决。谁说的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