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死刑犯如果怀孕了,孩子还能生下来吗?
审判时女犯人怀孕了不适用死刑可以生孩子
《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怀孕妇女古今中外都不适用死刑,我们国家的法律也不例外。因为胎儿是无辜的,他有出生的权利。尽管这个妇女犯的是滔天大罪,既然怀孕就是准母亲。只有保她一命,胎儿才能出生。执行死刑,胎儿也会随着死刑的母亲夭折,这是对胎儿的不公平。因为胎儿没犯,也不可能犯死罪。
妇女审判的时候,不适用死刑。而不是在她犯罪的时候怀孕,不适用死刑。比如她毒杀了丈夫而潜逃,过了2年或者过了20年捉拿归案,早过了怀孕期并把孩子生下来了。审判她该判死刑立即执行,这时不再不适用死刑了,而是适用死刑。因为她不适用死刑的法定情形即审判时怀孕,己经消失或者己经过时。
既然审判时怀孕的女犯人,不适用死刑。在审判时,就一定由负责的医生,用先进的技术手叚,给女死刑犯认真检查,确定怀孕无疑,绝不可弄虚作假,欺骗法律。谁出假证称死刑女犯人怀孕,使女死刑犯逃避死刑,就涉嫌伪证罪。按《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处于刑罚。
既然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就允许她生孩子,给她生孩子的机会。就要把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二年期满,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
大家可能关心本是死刑犯的妇女在那生孩子,哺乳问题。在哪生?我猜测应该在监狱医院生。如果监狱医院不具备接生的条件,可送地方医院生,但一定做好武装押解工作,防止逃脱。在医院生过几天后,有可能把孩子委托家人用乳品喂养。该女犯仍回监狱服刑,不可能婴儿一年哺乳期在监狱人乳喂养。
法律有明确规定,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已判死刑发现怀孕的女犯,会依法改判为死刑以下判决。
之所以死刑不适用于已经怀孕的妇女,是因为孕妇肚子里的孩子是无辜的,这也是世界各国司法实践的惯例,是人道和文明的体现。
法律既然不会判决孕妇死刑,也就不会剥夺其生育权。
虽然法律不会判决已怀孕犯罪妇女死刑,但其并不能因此逃脱法律的惩罚,既然犯罪行为达到判死刑的条件,说明其罪行之严重,只是因为怀孕而不能判死刑。
出现这种情况,已判死刑发现怀孕的女犯会改判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最髙刑,哺乳期满后,最终仍将会送往监狱服刑。
女性死刑犯,如果怀孕、遵照《刑法》的规定,可做如下处理:
一:首先由狱医、法医,进行专门专业的检查、验证,确认是否真怀孕;如属欺骗、谎报怀孕的,要追究当事人(女犯)的责任、罪加一等;
二:可改判缓期两年再执行死刑、或改判无期徒刑;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孩子是无故的,保护孕妇和婴幼儿、是法律赋予的责任;
三:孕期、哺乳期、可监外执刑,由当地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监管管护;
四:如果是服刑前怀孕的、要追究当事公安警察、办案时丢职的责任;
五:如果是服刑期间怀孕的,要查清男性的来源及所属关系,还要追查看守狱警、监狱长责任;
只要发现并落实女死刑犯确实己怀孕就应停止执行死刑的程序,并给予改判。这是法律对新生命的保护。显然此孩子是可以生下来的。
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也是世界通用准则,因为腹中的胎儿是无辜的。
这意味着无论犯了什么罪,只要审判的时候或者判决以后在监狱中发现怀孕的,都不会适用死刑。所以孩子肯定是可以生下来的,因为母亲要服刑,所以生下来的孩子一般会交给其他亲属抚养,或者会交给福利院抚养。
在法律上来讲女死刑犯怀有身孕,是不能判死刑的。女死刑犯把孩子生下来之后可能会改判为无期徒刑,如果在监狱表现好是可以减刑的。
在清朝和民国时代,女死刑犯怀有身孕,都不许判死刑。让她在监狱服刑,十月怀胎就在监狱生孩子。
大家看过电视剧《娘道》了吗?柳瑛娘在公审大会上怀二个月身孕,当时已回到民国了,有个县长不听民众诉求,非要枪毙柳瑛娘,结果惹怒了民众,冲破警察封锁,县长才不敢明目张胆枪毙柳瑛娘,把柳瑛娘独自关押在监狱,不久柳瑛娘在监狱生了个男丁。最后,柳瑛娘有冤情才无罪释放!
回到现代,女死刑犯怀孕也不会马上执行死刑。待她把孩子生下之后,看她是否认罪态度好,是可以改判无期徒刑的。如果女死刑犯,未有怀孕迹象,当天判死刑的,绝不会拖延执行死刑。
当然可以生下来,
肯定可以生下来,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孕妇不适用死刑。这里的孕妇,指在审判阶段,怀孕的妇女就算是孕妇。
只要在审判阶段怀孕,就算孕妇,即使她流产了,依旧不能适用死刑,只能判处无期徒刑。
这就是一种尊重与保障人权。孩子是无辜的,即使他母亲犯了再大的罪,再不可饶恕,但因为她属于怀孕,也不能适用死刑。
我们也不能等她把孩子生下来,以后再进行审判,这种规避措施也是不允许的。只要她怀孕就不能适用死刑,你就是等她把孩子生下来再进行判决,也是不能判决死刑。
都怀孕不是指作案时怀孕,而是指审判时怀孕。就是说被立案侦查后,到案以后出怀孕状态才算是孕妇。如果他作案时是孕妇,但案发后已经没有怀孕了,那么是可以适用死刑的。
而未成年不适用死刑,指的是他作案时是未成年,即使后面过了若干年后,他成年才案发,那也不适用死刑,
曾看到美国Marshall Projec(马歇尔项目)发表过一篇文章,写的是一个17岁美国女孩因抢劫与杀人罪将面临死刑或是终身监禁,当时这个女孩的律师,还有看守所的管教都跟她说,她一定会死在监狱里面,后来她被判处终身监禁。女孩本以为就如同律师说的那样,她会死在监狱,谁知她在女子监狱服刑时,有一位管教与其发生了性关系,随后她怀孕了,并且她生下了这个女孩,后来女孩也被释放了。
上述应该是美国的一件真实事件,不过时间很久了,看报道好像说的是1985年。
女性死刑犯在监狱里怀孕,会有吗?很多人说不可能的,当然,在中国,如果在被抓捕时就怀孕了,当然是不可能被判处死刑,当然也不可能存在抓捕时怀孕未被发现的情况,因为一名嫌疑人被送进看守所前都是要经过医学检查的,女人则是要查孕酮和B超的,所以如果女嫌疑人有怀孕的情况,一般会被及时发现。
而像上面说的那位17岁女孩的故事,暂时我们国家还没有发现这样的情况,或许有却没有报道出来,这谁也讲不清。不过,在女性罪犯在判刑前一般都是在看守所里面的,而看守所有男女监室,如果一名女罪犯想要怀孕只能是跟看守所的男管教,可想而知,一名罪行特别大,都能判处死刑的女罪犯,有谁敢单独与其她相处,还发生关系?所以可能性为0。
真的怀孕了,堕胎吗?如果女刑犯真的怀孕了,那么起码她可以逃过一死了,这对她而言绝对是一件可喜的事情,不过那个让她怀孕的男子估计想出看守所或是监狱是难了。如果真的怀孕了,其他因素都不说,不出意外的话,这个女人会得到如孕妇一般的照顾,起码不会因为要判处死刑而去堕胎。
只不过这样一个婴儿来到世纪是多么悲催的事情啊,因为他很可能就是一件被母亲利用的工具而已。
当然是可以的,刑法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从人道主义角度来看,孩子又没有过错,仅仅是因为他的母亲的罪行而不让他出生,这也是不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