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时间

一、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夏季:下午2:00-5:30,冬季:下午1:30-5:00。

二、法律援助的形式:

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2、刑事辩护或者刑事代理;

3、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4、行政复议、仲裁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三、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