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一《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对提前退出现役是如何规定的?
答:1、因战、因公(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2、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对士官提前退出答:按照第六项规定:“士官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家居城镇的,人民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士官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须附本人书面申请。”第七项规定:“士官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要求退出现役的,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证明,经批准,不满十年的作复员安臵,满十年的作转业安臵。”答: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是指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因父母等家庭主要成员死亡、病、残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现役军人成为家庭唯一劳动力,必须退役,否则不能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答:符合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士兵,首先由本人向村(居)委会写出要求提前退役的申请书,由村(居)委会签署调查意见,交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核实意见,其次将材料交县区人民武装部签署意见,最后交至县区退伍安臵部门调查审核。属于父母一方去世的,由辖区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及户口注销证明;属于患重大疾病的,由市人民医院医务部门出具《诊断证明书》;属于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答:1.所在部队出具的军级(武警为总队医院)以上医务部门的诊断证明;2.患病治疗时所在医院的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证明)及病愈证明;3.本人在所在部队医院住院期间的治疗情况、相关病历。(复印件必须加盖出具部门的公章、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