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任意性规范如何理解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修改以后,将会有更多的任意性规范,所谓任意性规范,就是允许在章程里面自己去规定,不完全由法律来规定,允许章程自己规定了,给公司、企业更多的自由意志。国家减少了这种强力性的干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