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威胁恐吓如何申请保护

当您受到威胁或恐吓时,可以采取以下步骤申请保护:

1.报警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您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这些机构应当接受您的报案,并在不属于自己管辖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同时通知您。

2.收集证据线索:在受到威胁后,记下所有收到的有用信息,以便作为报案时的证据。这些信息可能包括威胁的内容、时间、地点以及任何与威胁者相关的信息。

3.向相关部门报案: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以便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如果向他人提供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4.提醒亲朋好友:通知您的亲朋好友,以防他们成为威胁或诈骗的目标。同时,您也可以委托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必要时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记住,如果您遭受到严重的威胁或恐吓,尤其是当涉及到生命或财产安全时,立即报警是非常重要的。不要犹豫,因为您的安全是首要考虑。

威胁恐吓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所侵害的法益是个人日常生活的安宁以及生活安全不受他人恐吓的自由。

2、本罪的行为客体是单个的自然人。

3、本罪的行为是恐吓,即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通知他人,使其产生畏惧。加害内容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项为限。行为人只要客观上将加害内容通知他人即为已足,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真有实现加害的意图。行为人所通知的恶害必须为行为人所能左右控制,而且在客观上,一般人均认为足以造成危害。

恐吓行为必须以直接或确定的间接方式,不包括不确定的间接方式。所谓确定的间接,是指行为人虽不直接恐吓被害人,但将恐吓事实告知特定人,并明示其通知被害人。所谓不确定的间接则指行为人只对不特定的人扬言恐吓事实,并未明示任何人将恐吓事实转告被害人。

4、行为人的恐吓行为,一旦完成,能使被害人心生畏惧,即可构成本罪,而无需行为人所恐吓的事项成为事实。

综上所述,受到威胁,可以报警处理来申请法律保护。如果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可以采取果断措施,正当防卫。如果仅仅是威胁,建议立即报警,同时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