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污染赔偿标准
噪音污染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特殊住宅区的噪声标准为白天45分贝、夜间35分贝;
2、居民、文教区的噪声标准为白天50分贝、夜间40分贝;
3、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的噪声标准为白天55分贝、夜间45分贝;
4、工业、商业、交通与居民混合区的噪声标准为白天60分贝、夜间50分贝;
5、工业集中区的噪声标准为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
6、交通干线两侧的噪声标准为白天70分贝、夜间55分贝。超过以上分贝数的声音属于噪音。
噪音污染的处理方式:
1、社会生活类的噪音可以向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判断是否是噪音的方法是,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在45分贝-55分贝之间,而超过这个音量时,就可以算作噪音扰民。噪声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则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等产生的噪音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
综上所述,当事人可与噪音的制造者协商处理,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为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造成噪声环境污染的,还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