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中招考初任检察官法官,行政执法工作算两年法律经验吗,必须得是做律师的经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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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主要包括:从事国家和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党和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
(1) “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是指县级以上政府的法制办,不包括政府内设机构如水利局、工商局等部门的法规处(室)。
(2) “法律教学研究工作”是指在院、校和研究机构从事某类法律课程或法律问题的教学或研究工作,不包括在行政综合部门的工作。
(3) “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取得律师执业证之前的实习律师工作期间不计入法律工作经历时间。
(4)在公证处、仲裁机构和政府机关其他法律部门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律师执业证(如公职律师执业证等),才能视为从事法律工作,法律工作经历时间从取得律师执业证时起算。
(5)在司法所、司法局和司法厅等司法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其中担任领导班子成员(局长、厅长等)的,考虑到其分管工作会涉及监狱管理或劳动教养工作,可以视为具有法律工作经历;其他人员要按照全国人大法工委解释中列举的工作部门掌握,即必须从事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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