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制度的核心是什么?(行政法律知识)

国家司法制度的核心是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党的事业最终目标是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宪法为核心,并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高度统一的良性。

法律分析

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一方面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确立。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促进社会和谐,其核心价值就是司法机关的各项制度、具体的司法行为及其结果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和社会评价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公众利益和社会利益,这种正义效果不以时空和执法者的改变而改变。体现了国家司法制度人民性的本质特征,具有最彻底的人民性、公平性和最有效的协调性,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性质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性质,依法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又要确保程序公正;既要坚持依法纠错,决定了司法工作以良好的政治效果为司法公正提供政治保障和实现的可能,真正把察民情、顺民意、解民忧、谋民利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既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又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