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

1、加大宣传提高老年人群体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

建议司法行政部门、老龄委、民政部门等各类主体针对老年人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老年人群体的法律意识、维权能力,普及投资理财常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部门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应对老年人的普法活动制度化、日常化。辖区内老年人较多的,可与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联合设立法律咨询站点,安排专人定期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谨慎办理涉老年人的大额财产处置业务

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公证机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办理涉及老年人的大额财产或资金处置业务时,应尽量要求老年人本人到场,明确告知业务内容、法律后果,充分提示交易风险,严格审查依法办理,确保老年人在知情、自愿的情况下办理业务。

3、进一步加大金融监管、净化投融资环境

建议金融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对P2P网络借贷、私募基金等领域的金融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加大处罚力度,净化投融资环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同时针对老年人群体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结合老年人的财产类型、抗风险能力,开发适合老年人投资的金融理财产品,为老年人提供更为安全可靠的投资渠道。

4、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力度

建议司法行政部门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建立健全基层援助站点网络,重点做好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着力解决医疗、赡养、婚姻、财产继承等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建议适当放宽老年人法律援助的标准,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鼓励并吸纳优秀的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参与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尝试将法律咨询、调解、代书或诉讼行为之外的民事代理等纳入法律援助的工作范围。

5、加大对机构养老的管理和投入

建议在加强居家养老基础性地位的同时,加大对机构养老的管理和投入,严格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监督养老机构的设立和运作,对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办法要求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将此作为养老机构能否获得资金支持的考核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对评估结果进行社会公示。积极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化示范点建设,制定实施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选择有条件的养老院进行示范化建设,形成经验,予以推广。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多种形式的签约服务、协议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或医务室、护理站等,及时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合理设计保险方案、确定保险产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各方参与,政府部门、养老机构、保险公司等形成合力,降低养老机构经营风险、推动机构养老产业健康发展。

6、建议加大基层组织对老年人群体的关注

建议街道、乡镇等基层行政组织通过村委会、居委会密切关注辖区内老年人的精神和生活状态,对于家庭成员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行为,主动说服、教育,必要时协助联系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借助法律武器维护老年人权益。对于内部矛盾较大的家庭,安排人民调解员及时开展调解工作,有效化解家庭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