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预付款规定
法律主观:
建筑工程一般给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比例: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法律客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第十三条
实行预付款结算,每月终了,建筑安装企业应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及施工图预算所列工程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已完工程价值;
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帐单”和“已完工程月报表”(附式三),送建设单位和建设银行办理结算。
法律主观:
建筑工程一般给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比例: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法律客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第十三条
实行预付款结算,每月终了,建筑安装企业应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及施工图预算所列工程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已完工程价值;
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帐单”和“已完工程月报表”(附式三),送建设单位和建设银行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