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书不送达的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财产保全,与诉讼保全裁定能否正常送达,没有直接关联。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三条 虽然只规定了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但从该条规定的制定本意来看,可以认为是最高人民法院对诉后财产保全的规定。既然是诉后财产保全,当然案件宣判后到判决生效前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从社会效果来看,如果不受理当事人的保全申请,其危害性是非常严重的,会造成了案件宣判后到法律文书生效前这一段时间内债务人转移、毁损财产,为债务人逃避执行提供了时机,最终导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