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委托自然人出庭

法律分析:如果不是必须出庭的案件,可以只有委托代理人出庭。委托自然人诉讼需要的材料包括

(一)律师代理应提交下列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律师执业证;

3、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应提交下列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3、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

4、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近亲属代理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身份证件;

3、村委会、居委会、社区、街道、派出所开具的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代理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单位介绍信;

3、本人身份证;

4、上岗证或工作证或劳动合同、工资表、社会保险资料等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代理应提交下列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身份证件;

3、推荐书(信);

4、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代理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身份证件;

3、社会团体介绍信;

4、本人身份证;

5、上岗证或工作证或劳动合同、工资表、社会保险资料等证明材料;

6、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以及该社会团体章程。

(七)社会团体负责人代理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社会团体负责人证明;

3、本人身份证件;

4、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以及该社会团体章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