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中的买方应视同绑架,你同意吗?
这个我太同意了,比所谓的合并论罪靠谱多了。
最近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大学研究院蒋胜男建议,扩大拐卖、售卖***同犯罪的打击范围,“拐卖妇女儿童买方定罪视同绑架罪,十年起刑!”
1、买方才是拐卖行为的根源
就像蒋胜男代表所说,拐卖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根源在于买方,只有对买方市场重拳出击,才能从根上禁绝拐卖。
这世上的一切所谓的“商业”行为都是因为有市场,有人需要自然有人想方设法去促成交易。拐卖人口如果没人购买,那么这个行为自然而然就消失了。
这个就像我们日常生活中提倡保护野生动物一样,皮草为什么一直还畅销,不就是很多人喜欢穿嘛。有人出钱去购买这些东西,那么卖家怎么可能不想方设法提供货物呢,毕竟商人追求的就是利益而已。
拐卖人口的行为其实也是一种买卖行为,只不过货物变成了活生生的人。从事拐卖的人就是看到其中有利可图,所以才会铤而走险。
《资本论》曾经有名言:如果有20%的利润,资本就可以流动;如果有50%的利润,资金就会有风险;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润,资本敢冒风险垂头;有了3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地球上的一切法则。
2、拐卖行为每一个环节都不无辜
卖家行为固然可恶,买家难道无辜了吗?现在很多被拐儿童找到后反而不少人为买家说话,说他们养育孩子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这简直搞笑,谁让他们养的,他们是偷别人的孩子在养。
我个人觉得最好是卖家和买家同罪,让他们都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严重的代价,这样他们才能明白其中的严重性。如果不从重处罚,买家根本不当回事,以后还是会有人抱有侥幸心理,把违法犯罪不当回事。就像孙辉的养父母一家,现在还在网络上不断叫嚣,一点儿都没有为自己当初的行为感到羞愧。
其实拐卖中很多时候买家的行为就是绑架,尤其是拐卖妇女和年龄比较大的儿童,如果不限制他们的自由,他们早就跑了。所以,买家同罪早就应该提上日程,让所有的买家和想成为买家的人看看,一旦触犯法律是怎样严重的后果。我个人感觉十年都轻了,最好直接20年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