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十条红线内容
法律分析: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1.不准违反规定停电、无故拖延送电。2.不准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更改收费标准。3.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4.不准对客户投诉、咨询推诿塞责。5.不准为亲友用电谋取私利。6.不准对外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7.不准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8.不准接受客户组织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9.不准工作时间饮酒。10.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电力法》
第四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第二十六条 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并提供用户须知资料。
第二十九条 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