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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网上开始盛传李一帆案一审判决结果:

李一帆因交通肇事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监外执行。

李一帆被实习单位开除,李刚被调往其它分局做副局长。

张晶晶已被河北大学及保定公安局北市区分局软禁在医院,禁止媒体记者采访。

同时河北大学已经将死者和伤者的同一宿舍室友女生(现大一)全部保研。

依法律程序,此消息完全不合逻辑和情理:

1、李一帆于10月24号刚被批捕,通常,一审开庭要在两三个月之后了。

2、关于监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李一帆如何能被监外执行?况且法院也不可能对一审案件直接做出“监外执行”的判决。

3、本案应定罪为交通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李一帆酒后、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相当严重了,不符合三年以下(包括三年)的量刑范围。

4、关于将死伤者全部宿舍女生保研的消息也真让人无语,看来,假新闻也认为文凭比人命重要。

5、对李一帆交通肇事罪的判决内容,绝不可能涉及其父亲李刚的工作调任,更绝不会牵扯到河北大学相关学生的保研事宜。

法律是严肃的,判决更是如此,无论从言词到内容,判决书都不可能不严谨。而网络流传的这份判决内容实在堪称可笑。

综上,近日在网络盛传的“李一帆一审判决”纯粹虚构,纯属扯淡。

迪迪鉴定完毕。

另:

不知大家是否记得十几年前郑州的张金柱事件。张金柱是郑州公安系统的小领导,他也是因为醉驾肇事之后,受害者被碾在他的车身下拖了几百米而导致死亡,但他却因醉酒而毫不知情。

十多年前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的立法远没有现在严格,可因为张金柱得罪过中央台的记者,事发后被《焦点访谈》抓着不放,大造舆论,最后张金柱被判了死刑。

当时迪迪正在读初中三年级,得知张金柱被判死刑后内心惆怅良久,迪迪第一次认识到了舆论能杀死人的威力,还为此事件写过长长的、个人感情色彩浓厚的法律意见书(当时迪迪将法律意见书交给做律师的爸爸批阅过,这也是迪迪在13岁时写的第一份法律意见书)。所以十几年过去,仍记忆犹新。

将十几年前的张金柱事件与现在的李一帆事件做比较:同样是酒后交通肇事,同样造成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同样被央视媒体曝光,同样在社会引起很大的舆论。

在立法和司法并不严格的十多年前,张金柱就被判了死刑。

到了法律日益完善和严谨的今天,李一帆如何能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还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