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工地工作12小时违反《劳动合同法》吗?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就是说,不给加班费,只要超了就是违法的。

不知对你有没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