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分为哪些门类

仅供参考:

目前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合性系统 , 从法律规范的形式和特点来讲 , 既包括作为整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 , 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分为以下五个门类 :

( 一 ) 宪法

《宪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 ," 加强劳动保护 , 改善劳动条件 " 是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

( 二 ) 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1. 基础法

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 ( 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 ) 和与它平行的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 , 它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 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2. 专门法律 专门安全生产法律是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我国在专业领域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 相关法律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是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 , 如《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中华人民***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和国矿产资源法》等。 还有一些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 , 如《中华人民***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机《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和国国家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和国标准化法》等。

( 三 )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 , 是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 , 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我国已颁布了多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如《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

( 四 )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是指由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一一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 是由法律授权制定 的 , 是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 , 以解决本地区某一特定的 安全生产问题为目标 , 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目前我国有 27 个 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人大制定了《劳动保护条例》或《劳动安全卫生条例》 , 有 26 个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人大制定了《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

( 五 ) 部门安全生产规章、

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 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 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国务院部门安全生产规章由有关部门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而颁布的规范 性文件组成 , 从部门角度可划分为 : 交通运输业、化学工业、石油工业、机 械工业、电子工业、冶金工业、电力工业、建筑业、建材工业、航空航天 业、船舶工业、轻纺工业、煤炭工业、地质勘探业、农村和乡镇工业、技术装备与统计工作、安全评价与竣工验收、劳动保护用品、培训教育、事故调 查与处理、职业危害、特种设备、防火防爆和其他部门等。部门安全生产规 章作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 在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起着 十分重要的作用。

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一方面从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 另一方面又从属于地方法规 , 并且不能与它们相抵触。

( 六 ) 安全生产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是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 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和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大致分为设计规范类 ; 安全生产设备、工具类 ; 生产工艺安全卫生 ; 防护用品类四类标准。

( 七 ) 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自 1919 年创立以来 , 一***通过了 185 个国际公约和为数较多的建议书 , 这些公约和建议书统称国际劳工标准 , 其中 70% 的公约和 建议书涉及职业安全卫生问题。我国政府为国际性安全生产工作已签订了国 际性公约 , 当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与国际公约有不同时 , 应优先采用国际公约 的规定 ( 除保留条件的条款外 ) 。目前我国政府已批准的公约有 23 个 , 其中 4 个是与职业安全卫生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