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1.提高了董事会对股份公司的决策职能。

独立董事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的职责等条款,保障了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以其具有的专业技术水平,经营管理经验和良好的执业道德,受到广大股东的信任,被股东大会选举履行董事职责,提高了董事会的决策职能。

2.增强了董事会对股份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职能。

3.有利于股份有限公司两权分离,完善法人治理机制。股份公司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有权与决策权分离的关键,就是如何在建立和完善适应两者之间相互制衡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保护股份公司的整体利益。也是现代公司制度的精髓所在,是股份制公司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科学进步的组织保证。

相关知识:

独立董事能是股东,但是只能是小股东,不能是对公司经营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大股东。因为独立董事应当保持独立,职务行为不能受公司以及管理层的控制。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工作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配偶、兄弟姐妹等;

2.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近一年内列举前三项的人员;

4.为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可以持有公司股份也可以不持有。独立董事应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并要对公司事务进行独立客观的判断,具有独立性。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服务的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